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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见解
中国警用通用航空发展情况 还存在不少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
 

面对当前日趋复杂国际国内局势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履行新形势下公安机关维稳处突、打击犯罪、应急救援的职责,警用航空建设现成已成为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以警用直升机为载体的警务平台,能够综合执行打防管控任务,是警务工作现代化的体现,是提升执法执勤能力的有效方法,是现代警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快警用航空事业发展,是提升公安警务实战能力与政府公众服务水平的现实要求,是顺应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时代需要,更是健全国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

一、警用航空是我国公安机关的新生力量

警用航空器为载体的新型安全警务平台,是警务工作现代化的体现,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组成,是提升公安机关提升警务实战能力的有效工具,是警用装备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幅员辽阔、边境线长,自然灾害频发,反恐、禁毒、维稳及应急救援等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与维稳反恐态势呈现愈发复杂的背景下,加强警用航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公安工作的迫切需求。警用航空是以警用航空器为主要装备、在空中执行警务飞行任务的现代化高科技装备新警种。警用直升机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实施应急救援和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的有效工具,具有悬停垂直起降、超低空飞行、不依赖机场跑道等作战优势,可以独立承担或协同配合与其他地面警种共同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目前许多国家都在加快发展以警用直升机为主要载体的警用航空。国内外的实践证明:1架警用直升机的监视范围可达4.6万平方米,其作用相当于150名警察和30辆警车,而且在城市中的通行速度是警车的47倍。警用直升机在空中巡逻、缉私禁毒、交通疏导、消防灭火、应急救援等警务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展警用航空事业是我国公安机关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全面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立体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以充分发挥警用航空器在反恐处突、空中侦查、追捕罪犯、治安管理、交通监控、禁毒缉私、安保巡逻、消防灭火、环境监测、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与医疗救护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为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任务完成执法活动与公共服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警用航空作为公安机关的新生力量,具备国家性、武装性、应急性和公益性等性质,能够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构建了公安第一时间参加、第一时间指挥、第一时间快速处置“扁平化”指挥的新型警务运行机制,对于公安机关更好履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立“空地一体”的治安立体化防控与社会服务综合体系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警用航空部门能够积极履行新形势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空中指挥、空中支援、巡逻防控、抢险救灾、反恐维稳、防暴处突、缉毒缉私、消防灭火等紧急公安警务任务,同时履行政府公务任务、服务社会公益事业职能。

二、警用直升机的实战应用

我国警用航空事业时间不长,警用直升机数量不多,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现已形成了主要以警用直升机为主体、警用无人机为辅助的警用航空器体系,广泛应用于各项执法活动与应急救灾任务,在警务实践和公务飞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泛参与和执行了反恐演练、抗洪抢险救灾、交通巡查、缉毒、追捕逃犯、医疗救助、森林灭火等重要任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任务将更加繁重,空中警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大,警用航空的职能也会更加多元化,涉及和应用的范围也将越来越广。当前,我国警用直升机的实践应用主要如下:

(一)治安防控与打击犯罪。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治安状况的日益复杂,各个地方越来越多地利用空中技术手段来维持社会治安。警用直升机具有高空优势,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专项行动,配备特种设备系统,不定期在管辖范围内,围绕重要活动、重点区域部位开展空中巡控,利用图像传输系统对地面情况进行实时影像资料搜集,为指挥系统分析研判和各类案件快速侦破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和证据支撑。同时,还可以成为可高速移动的空中指挥中枢,与地面警力密切配合,执行观察指挥、巡逻警戒、航拍取证、紧急空运、在逃人员追踪任务,空投悬赏通告、追击嫌疑车辆,与地面警力展开立体追捕,实施空对地攻击,有效控制、震慑不法分子与遏制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从而构筑公安机关空地一体的现代化立体治安防控网络。

(二)反恐处突与维护稳定。

警用直升机速度快,不受地面交通影响,可以迅速到达现场,投送警力、装备,提供空中监控及指挥平台,向后方实时传送现场视频图像,并可协助地面警力开展空中追捕。事实证明,在反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发展警用航空将会大幅提升我国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处置突发案(事)件能力。警用直升机在我国近年来的昆明“3·01”暴力恐怖案件、腾冲“1·30”凶杀案及哈尔滨“9·02”越狱事件等公安机关反恐处突的决策指挥、追捕凶犯与案件侦破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维护边境稳定的要求来看,我国边陲地区与多个国家接壤,陆地与边境线与海岸线长,口岸、通道、便道众多,局势复杂,配备警用直升机,将在很大程度上为维护边境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尤其对处置边境地区发生的反恐处突、开展打击枪、毒、拐、赌等犯罪工作极其有利,公安机关启用警用直升机以形成空地立体化国家空间安全网。

(三)应急救援与医疗救助。

警用航空作为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需要,迅速成长起来的新生力量,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已成为各警务航空队的重要任务。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正着力构建覆盖全国的航空应急救援体系,而警用航空在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一是公安机关具有体制和布局优势,最适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二是公安机关的使命就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执行应急救援是其职责任务所在;三是警用航空器作为国家航空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具有先天优势。警用直升机视野开阔,可以进行高效观察、信息搜集,快速抵达现场投送救援力量,解救被困人员,转运伤员和危重病人,并通过通信设备对地实施指挥,可为应急救援提供快速部署、通信支援、空地指挥、快速控制、观测灾情、空投消防器材、快速处置等的空中平台和有效力量,能更加有效地减少损失和影响。特别是在城市交通拥堵状况下空运急重伤病员,在交通状况极不便利环境下的大型自然灾害时,执行地面人员的搜查和紧急疏散等工作。许多国家在警察部队中都建立了救援航空队,在紧急救援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而构成“救援随时开展、支援持续加强”的强大救援体系,其所带来的无法估量的社会效益也日益显现。

(四)交通执法与巡航监控。

警用直升机联合交管部门对重点商业区、旅游景点、城市重点交通枢纽、主要道路以及车流量集中的高速公路进行空中监控巡航,可以从空中及时发现事故或故障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拥堵节点,并将视情况在重点地区开展盘旋巡航,将空中采集到的高清图像实时传回地面指挥部,协助地面进行交通组织决策。在道路严重拥堵、救护车无法赶到时,警用直升机还可以第一时间抵达现场营救交通事故伤员。遇到特别恶劣天气、重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交通事故引起严重环境污染及现场处置人员中毒或受到辐射等突发情况时,警用直升机也能协同地面警力实施空中指挥,及时快速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警用直升机参与交通巡逻与监管执法,能够使公安部门形成空地联勤的立体化交通监管体系。

(五)空中安保与社会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内各类大型活动明显增多,参与群体众多,组织工作复杂,信息获取、鉴别难度大,特别是大型国际比赛、会议、经贸、展览、论坛等的举办,现场秩序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使我国公安机关正在面临巨大的安保压力和各种挑战。在人群密集的大型活动组织工作中调用警用直升机,通过实时获取全局性的信息、按需迅速转换监控目标,有效发挥空中监控和指挥调度的职能,能够构建城市管理机动灵活的空中平台,有效提升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水平。同时,警用直升机可对电力线路、石油管道、天然气管线等国家重要能源设施开展空中巡线与维护,以确保国家的能源运输供应线路安全。同时,警用航空也参与到了缉私禁毒、消防灭火、环保执法、自然资源保护、国土监察等政府社会事务工作,还可在江河、海洋配合边防武警参与空中巡逻,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船只。能否拥有警用直升机服务于公共管理,也成为衡量地方政府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我国警用航空发展现状

我国警用航空发展坚持“国家引导、地方自建”的方针,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和“三级运行管理机制”,总体而言经历了起步探索和有序发展两个阶段。自1993年12月湖北武汉市公安局购置了国内第1架警用直升机之后,特别是2003年8月国家明确警用直升机为国家航空器和2004年1月公安部新成立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之后,全国各地多省市先后相继配置了警用直升机,并相应成立了警务航空队,我国警用航空事业开启了空中警务新模式。2012年8月,通过并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加强警用航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设一支“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装备适用、训练有素的警航队伍”的总要求,总筹划了我国警用航空的体制建设、制度建设、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国警用航空已在法规体系建设、飞行训练、人员培养、装备管理、队伍建设,以及各类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发展也日趋规范,机队规模、人员素质、实战应用和保障能力得到逐步提高。据有关数据统计,截止2017年6月,我国共有25个省市自治区拥有66架21种机型警用直升机(不包含签约购买但未交付飞机),主要为A109、AC311、EC135、AW139和R44等欧美机型,国产机仅为13架(占比20%左右),包括轻型活塞直升机(主要用于监视、巡逻、指挥、通信等用途)、轻型单发涡轮直升机(主要用于训练、通信、救护等用途)、轻型双发涡轮直升机、中型双发涡轮直升机(主要用于巡逻、救护、救援、执法、反恐、公务等用途)和大型双发涡轮直升机(主要用于反恐、运输、公务、消防等用途)在内的多型警用直升机。经济较发达的中南、华东、华北地区分别拥有19架、15架和10架。我国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警用直升机数量较少,西藏、青海、新疆等部分省市区还没有警用直升机。

当前,我国拥有用警用直升机的城市数量尚且不多,不过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安保的需要,警用直升机的数量和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多。从总体上看,我国警用航空建设呈现关注程度高、发展速度快、应用范围广、布局日益优化等良好发展态势,适应中国国情、满足新形势下警务需求的警用航空力量格局初步显现。我国民航主管部门也大力支持多地也正在新购或扩大警用直升机机队。根据相关预测,到“十三五”末,全国警务飞行队将达到50支,警用直升机数量将达到100架。

由于国内警用直升机的采购资金主要来自于地方财政,因此目前只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装备了警用直升机。从警用任务需求的角度讲,警用直升机除了服务经济和社会,更为重要的是要为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因此,中国广大的西部地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亟待警用直升机来提升社会管理和执法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当前我国还面临警用航空建设理念较滞后,发展不平衡,机队建设规模较小,实战能力较低,管理不规范,保障体系不健全等诸多问题。我国警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瓶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空域环境不佳。虽然警用航空器有空域使用优先权,但警航部门没有空域没有控制权,空军和民航才掌握有航空管制的主动权。警航的飞行活动必须向空军申报计划,与民航协调飞行冲突,严重影响了警航的快速反应能力。二是飞行保障困难。警务飞行受制约的因素太多,机场选址困难,大多数警航单位目前还没有自己的机场,训练不够有效,严重影响了飞行安全,也不利于警航的进一步发展。三是人才建设较落后。直升机飞行人才匮乏,机务人才稀缺,选调人才困难,待遇按公务员标准,没有专业补贴,跟民航和空军相比都有较大差距,不利于人才吸收与队伍的稳定。

四、“十三五”期间警用航空现代化建设的实施路径

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其中既有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带来的群体事件,也有各种境内外敌对势力的蓄意策划人为造成的事故灾难,同时国内社会治安形势出现了新特点和新趋势,国家和人民对公安执法、服务民众、处突维稳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安机关任务涉及维护社会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个方面,国家也已把发展警用航空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保证长治久安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工程来抓。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公众对警用直升机作用的进一步认可,越来越多的公安机关选择装备警用直升机来承担空中警务执法、反恐突击、处理突发事件、空中交通指挥、抢险救灾、紧急医疗救护等多项任务,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已成为大势所趋,警用航空发展的重要性也愈加凸显。“十三五”期间,我国警航事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警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坚持“建设、管理与应用并重”的原则,紧密结合公安实际,以实战应用为牵引,强化全局意识、改革意识、系统意识、安全意识、实战意识,以“扩大规模、规范建设、提高战斗力”为重点,突出新增机队、实战能力、专用装备建设,抓实飞行安全工作,全面提升警用航空现代化建设水平。

(一)运用法治思想,推进警用航空制度建设。

警用航空规章制度体系是我国警用航空事业建设发展的基础工程,是实现公安机关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了科学指导规范警用航空的全面建设,国家公安部为此实施了“210”工程,紧密结合警航工作实际,通过近年来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与探索实践,充分借鉴军民航成熟经验与国外警航法规制度,按照警用航空工作的任务流程、指挥流程、保障流程、管理流程等着重搞好顶层设计,按照急用先建、逐步完善的工作思路,明确全国人大制定关于警用航空的法律、国务院相关法规、警用航空专业规章等三个层次,并分阶段、分步骤、分专业已制定26部我国先后出台了涵盖机队组建、运行管理、飞行训练、勤务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在我国推进低空空域改革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同时,“低慢小”飞行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也逐步增加,配合对违法违规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也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今后,警用航空主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把推进法治建设作为警航事业加快发展的根本保障,严格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领导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警航队的组织建设,切实加大依法管人管事的力度,切实加强警用航空建设组织领导,根据国内外民航组织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与流程化管理,增强政策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衔接性,统一行业监管信息平台与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实现由完成数量向完善体系转变,力求形成包括队伍建设、飞行训练、装备管理、勤务保障、安全工作等方面内容的全覆盖、多层次、系统化的警用航空法规制度体系,从而提高警用航空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运用创新模式,推进警用航空机队建设。

直升机机队建设是警用航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直升机机型配备必须根据警用任务和使用地区的定位来选择确定。我国警航建设初期,各地公安机关购置配备的警用直升机主要以国外机型为主,如法国空客、意大利阿古斯特系列直升机及美国罗宾逊、俄罗斯卡莫夫直升机等机型等。近年来,我国航空工业有了很大发展,已基本形成研制生产各类型先进直升机的技术基础和产业化发展的工业基础。国产警务直升机具有产品性价比高、维护维修快速便捷、售后支援服务有力、可提供带飞和托管服务等诸多优势。目前,国产直升机逐渐打破了欧美公司的垄断局面,成为警用执法的重要力量。我国各级公安部门应加大购置配备国产直升机,既在运行保障、维修保养、技术支持、航材保障、人员培训、基地托管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性价比与便利性,同时也支持了民族航空工业的建设发展。同时,利用直升机通航公司的资源力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干租或湿租形式建立警用航空机队。此外,警用航空机务维修工作也可实行由专门维修机构外包,以保障机队与装备的适航可靠性。

(三)运用系统思维,推进警用航空网络建设。

近年来,社会治安与反恐维稳压力增大,警航飞行量增加了1.5倍多,警务巡逻任务越发密集。我国没有开放低空空域,大部分天空受航空管制,每次执行飞行任务仅前期准备工作就有“命令下达、制定航线、确定机组、制订飞行计划、飞行计划申报、批复、机组进场准”等7项工作,日常飞行任务一般都会提前一天制订计划并申报,但在遇突发警情时,无法提前申报,运行效率较低。我国根据任务可能和地域条件,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建立了独立完整的警用航空常驻基地,并划设了数百个临时起降点、野外起降点,未建基地的警航队与军民航建立了飞行保障协调机制,为扩大警航执行任务的覆盖面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军民事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警用航空需要建立健全警务飞行的空域管理体制,启动常态化加强级空中巡控等级,创建“边飞行准备、边空管报备”的警用航空及时使用与正常训练的空域管理体制。同时,公关部门地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军民航现有机场,加上自身建设的警用直升机飞行保障基地,适当建设警用机场(起降点),逐步建立健全飞行训练所需的设施设备,形成警用运行保障的机场网络与保障系统。

(四)运用协同理念,推进警用航空人才建设。

因为警用航空具有科技含量高、经费投入多、专业门类广、安全风险大的特点,所以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好专业人员入口关与资质关,通过按专业、分层次组织开展岗位自训、送学培训、出国培训等,着力提高警用航空队伍的专业技术能力、航空专业素养和综合管理能力。近年来,公安部警航办协调依托军地航空院校、直升机厂商和培训机构,逐步形成了以院校培训、航空队自训、基地轮训为主体,以短期集训为补充的专业训练体系。飞行员是警航人才建设的重中之重,飞行人才的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警用航空发展的瓶颈。各地警航管理部门要在引进通航成熟飞行员、部队退役飞行员外,注重面向公安内部或社会新招收培养飞行学员,在遴选国内外直升机专业训练机构进行飞行职业养成培训,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警航飞行员队伍。同时,还要狠抓在职飞行训练,通过加强飞行训练管理制度与年度训练计划的检查和管理,着力强化多警种协同作战训练与跨区执行任务演练等,全面提升警航飞行员队伍的飞行技能与实战能力。同时,加强全国范围内的警用航空的专业训练基地与综合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军民航、国内外资源优势,坚持理论与实训相统一,健全机务人员、任务员、管制指挥员、后勤专业保障人员、警航管理干部等人才培训模式,严格纪律作风建设,创新实战训练工作机制,完善教育培训保障体系,着重快速反应能力、安全飞行能力、指挥协调能力的综合训练,注重强化航空安全意识、遵循法规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的教育,逐步完善警航各类人员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警用航空队伍。

(五)坚持安全导向,推进警用航空能力建设。

飞行安全是警用航空发展的生命线,警航事业必须在安全第一的基础上稳步发展。我国各地警用航空部门要立足生成新的战斗力的建设目标,充分认识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性,把确保飞行安全作为重要任务和当务之急,既要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又要千方百计保证飞行安全,坚持把安全工作重点放在提高飞行员的综合素质上,创新实战训练工作机制,完善训练保障体系,更加突出远程机动能力、空中监控能力、警力投送能力、实战应用能力训练,不断提升警航遂行任务的能力。同时,要加强飞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警用航空的硬件建设,通过借鉴学习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加强与国内军民航横向交流与合作,加快完善警航指挥调度系统,进一步深化飞行安全技术、直升机适航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研究,积极建立适应警航工作特点规律的管理系统和管理链条,使提高实战能力与保证安全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实现飞行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努力确保警航规范安全运行。各地警用航空队伍要坚持实战与训练相结合,按照“以战代训、战训统一”的原则,在实战中提高飞行训练本领,重点提升远程机动、空中监控、警力投送、实战应用四种能力,全面促进警航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小结

警用航空在立体动态监控、实时信息传输、快速警力机动、打击毒品犯罪、交通管理等方面,具备地面警力不可比拟的优越性。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和现代社会治安、反恐形势的需要,新时代警用航空事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通过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以及部门间要加强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协同合作、共建共用,支持国产通用航空器应用,有效利用各地通用航空社会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广泛、快速响应、整体联动的全面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中国特色警用航空体系。(来源:私人飞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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